学位论文审核
1. 论文指导
- 硕士学位课程
- 硕士学位论文提交者必须在学习年限2年内至少接受3次论文指导。但在学习年限内拿不到学位的,则必须在论文提交学期接受额外的论文指导。学生可以通过论文指导学分或研究学分代替论文指导。
- 论文指导申请表必须在每学期初的选课期间提交。
- 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换指导教授的,须征得指导教授同意,并得到研究生院院长批准。
- 博士学位课程
- 博士学位论文提交者必须在学习年限3年(医学系、医学科学系、药学系为2年)内至少接受5次(医学系、医学科学系、药学系为3次 )论文指导。但在学习年限内拿不到学位的,则必须在论文提交学期接受额外的论文指导。学生可以通过论文指导学分或研究学分代替论文指导。
- 论文指导申请表必须在每学期初的选课期间提交。
- 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换指导教授的,须征得指导教授同意,并得到研究生院院长批准。
- 硕博连读课程
- 博士学位论文提交者必须在修读年限4年(医学系、医学科学系、药学系为3年)内至少接受7次(医学系、医学科学系、药学系为5次 )论文指导。但在学习年限内拿不到学位的,则必须在论文提交学期接受额外的论文指导。学生可以通过论文指导学分或研究学分代替论文指导。
- 论文指导申请表必须在每学期初的选课期间提交。
- 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换指导教授的,须征得指导教授同意,并得到研究生院院长批准。
2. 论文指导教授
- 硕士研究生的论文指导教授原则上应为专任教授,必要时可以同专任教授或非专任教授联合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论文指导教授原则上应为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授或正教授,必要时可以同具有博士学位的一位非专职教师联合指导。经研究生院委员会批准的非专任教授也可以参与论文指导。
- 论文指导教授的遴选,根据第一学期研究生提出的申请,经系教授会议讨论,由研究生院院长委任审批。(2012.05.25修订)
- 被委任的指导教授有义务定期指导学生论文写作,并在当学期末向研究生院院长提交论文指导报告。
- 原则上,论文指导教师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人数分别不超过6人。根据各系具体情况,经院长批准可以做出调整。
3. 论文指导申请
- 希望接受论文指导的学生必须在学期初规定时间内提交论文指导申请,缴纳论文指导费,并获得研究生院院长批准。
4. 提交学位论文研究计划书
- 准备学位论文者应在指导教授的指导下,在系主任教授、系教授及与专业相关的若干研究员面前公开发表研究论文计划书,就论文写作主题、研究方法的合理性、预期成果等接受审查。
- 上述第一项的研究计划书提交截止日期以学位论文提交日为准,硕士研究生提前一个学期,博士研究生提前一年提交。
5. 学位论文提交资格
- 符合以下各项条件者,可提交论文学位。(2014.11.18修订)
- 硕士学位课程
- 注册4个学期(本硕连读为3个学期)以上者
- 外语考试和综合考试合格者
- 修满24学分(含当前学期的选课学分)以上且平均绩点为3.0以上者
- 入学后未超过6年(不包括休学期)
- .接受论文指导3次以上者(医学系、医学科学系和药学系的研究生可以用研究学分(3学分)代替)(2014.11.18修订)
- 博士学位课程
- 已注册6个学期(本硕连读为3个学期)以上者(医学系、韩医系、医学科学系和药学系要求注册4个学期以上)(2013.10.30修订)
- 外语考试和综合考试合格者
- 修满36学分(含当前学期的选课学分)以上且平均绩点为3.0以上者
- 入学后未超过10年(不包括休学期
- 接受论文指导5次以上者。医学系、医学科学系和药学系的研究生中接受论文指导3次以上者(医学系、医学科学系和药学系的研究生可以用研究学分(6学分)代替)(2013.10.30、2014.10.14修订)
- 硕博连读学位课程
- 已注册8个学期以上者(药学系要求注册6个学期以上)
- 外语考试和综合考试合格者
- 修满54学分(含当前学期的选课学分)以上且平均绩点为3.0以上者
- 入学后未超过12年(不包括休学期)
- 接受论文指导7次以上者。药学系的研究生中接受论文指导5次以上者(医学系、医学科学系和药学系的研究生可以用研究学分(9学分)代替)(2014.10.14修订)
- 逾期提交学位论文的,经研究生院院长批准,在不超过一年的范围内延长提交期限,仅限一次(2014.11.18新设)。
- 硕士学位课程
6. 预发表
- 拟提交学位论文者提交论文3个月前,应在指导教授的指导下,在系主任教授、系教授及与专业相关的若干研究员面前公开预发表学位论文。
- 预发表的内容必须与学位论文研究计划书一致。
- 各系在系主任教授的主持下开展预发表,对发表人的研究态度、论文选题的合理性、研究方法等进行严格评审,审查是否需要修改或补充。
7. 学位论文申请
- 拟提交学位论文的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研究生院院长提交以下材料,并缴纳论文评审费。
- 学位论文评审申请表(2014.11.18修订)
- 研究伦理合规确认书(附表)
8. 学位论文提交时间
- 学位论文提交截止到4月底和10月底。
9. 学位论文的格式规范
- 学位论文原则上用韩语书写,经指导教授批准,可以用外文书写,但必须符合论文写作规范。
10. 学位论文评审委员成员
- 学位论文评审委员由系主任教授推荐,由研究生院院长委任。
- 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委员由3名成员组成,原则上专任教授不得少于2人。
- 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委员由5名成员组成,至少有2名具有博士学位的校外教授或同等标准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对于医学系的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委员,5人中必须包括1名外校或外部研究机构的教授,与指导教授专业相同的评审委员人数最多为3人,包括指导教授和外校教授。
- 硕士、博士学问论文评审委员的资格以第十三条(论文指导教授)规定为准。
11. 评审委员会主席
- 研究生院院长任命评审委员会中的1名担任评审委员会主席。
- 论文评审委员会主席主持评审工作,将评审结果上报研究生院院长。
- 评审委员会主席与其他评审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12. 禁止更换评审委员
- 论文评审开始后,不得更换评审委员。仅限评审委员因生病、国外出差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担任评审工作的情况,经主任教授推荐,由研究生院院长委任其他人选以补空缺。
13. 评审方式
- 学位论文评审分为书面形式进行的预审和口述答辩的正审,原则上,硕士研究生须经三审,博士研究生须经五审。
- 第一项规定的预审和正审,硕士研究生原则上要求进行书面审核及至少一次答辩,博士研究生原则上要求进行书面审核及至少两次答辩。
- 研究生院院长在提前公布论文提交人的所属、姓名、论文题目、答辩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后进行评审,原则上要求至少一次答辩以公开答辩形式进行。
- 评审委员对论文选题、研究方法的合理性、研究成果、研究态度等进行评审后,给出合格或不合格评审结果,如果需要修改或补充,则需要进一步确认其履行情况。如果判断在当前学期论文提交截止日前无法完成修改和补充,则在下学期提交论文。
- 评审委员可以要求论文提交人提供审稿所需的材料。
- 如因特殊情况,正在评审阶段的学位论文无法在期限内提交的,经研究生院院长批准,限硕士研究生1个学期、博士研究生2个学期延期提交论文。
14. 合格标准
- 书面审核和答辩的评价分为A、B、C三个等级,A和B为合格,C为不合格。
- 评审合格标准是,硕士研究生论文评审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表示通过,博士研究生论文评审委员的五分之四以上表示通过,则视为评审通过。
15. 重审
- 如果学位论文评审没有通过,过一个学期以后,可以重审修改补充后的论文。
16. 审核结果报告
- 评审委员必须按照规定格式记录论文审核判定结果,并提交评审委员会主席。
- 评审委员会主席综合各委员的评审结果,按规定形式撰写评审概要,最终做出通过或不通过评定后,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研究生院院长。
17. 评审期限
- 论文评审必须在研究生院教学日程内完成。
18. 提交论文
- 论文提交者收到评审委员作出的修改意见,必须进行修改并得到确认后打印论文。
- 学位论文印刷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将7份论文提交至研究生院院长,其中2份必须由全体评审委员盖章。
- 经研究生院院长批准,可延期提交学位论文,但不得超过一年。
19. 优秀学位论文奖
- 对于优秀学位论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研究生院委员会决议给予奖励。
20. 学位证
- 学位授予按照研究生院章程附表1和附表2规定的学位证执行。
21. 取消学位
- 博士学位获得者有任何有损名誉的行为,经研究生院委员会决议,校长有权取消其学位,并上报教育部部长。
22. 学位论文公开发表
- 原则上,博士学位论文自评审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