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考试和综合考试
1. 应试资格
- 外语考试和综合考试应试资格如下
- 外语考试
- 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生至少修完一学期以后,可以参加外语考试。(2012.05.25修订)
- 综合考试
- 硕士研究生外语考试通过且取得24学分以上(平均绩点3.0以上)者或取得学分和当前学期选课学分的总学分达到24学分以上者,方可参加综合考试。
- 博士研究生外语考试通过且取得36学分以上(平均绩点3.0以上)者或取得学分和当前学期选课学分的总学分达到36学分以上者,方可参加综合考试。
- 硕博连读生外语考试通过且取得54学分以上(平均绩点3.0以上)者或取得学分和当前学期选课学分的总学分达到54学分以上者,方可参加综合考试。
- 参加综合考试的学生,合算当前学期选课学分达到考试资格的,如当前学期科目不及格而达不到学分要求的情况,综合考试成绩作废。
- 外语考试
2. 考试科目
- 各学位课程的考试科目如下
- 外语考试
- 硕士、博士、硕博连读生的外语考试科目均为英语。外国留学生可以用韩语代替。(2012.05.25、2013.03.01修订)
- 2012.05.25删除)
- 针对各学位课程,在研究生院院长认可的公认外语能力考试(托福、托业、TEPS、雅思、TOPIK等)中取得一定水平成绩者,可免外语考试。(2012.03.01修订)
- 综合考试
- 硕士研究生考2门以上,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生考4门以上。( 2012.05.25修订)
- 综合考试科目由各系按内部规定来安排。
- 外语考试
3. 应试流程
- 拟参加综合考试或外语考试的,须经指导教授推荐并经主任教授批准,向研究生院院长提交申请表,并缴纳考试费。
4. 考试时间
- 每学期开学后60天内实施外语考试和综合考试。
5. 出题及评定
- 由研究生院院长从专任教授中委任的委员负责外语考试和综合考试的出题及评定工作。
6. 合格标准
- 外语考试和综合考试的成绩每科100分满分,外语考试60分以上、综合考试80分以上,则视为合格。
7. 重考
- 外语考试不及格者可重考,综合考试重考仅限于不及格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