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完成规定课程和学分后,毕业论文和毕业认证(或外语能力毕业认证)审核通过,授予学士学位。
请务必通过系办公室和学生事务组(远景塔学生服务中心)确认自己毕业要求标准!
预毕业对象标准
一般系(专业)
已注册4年(8个学期)者(5年制建筑学专业为10个学期)
留级生完成留级年级者
毕业学分、毕业论文(毕业综合考试、毕业作品、毕业演奏、毕业实践技能)和毕业认证审核合格者
修读双学位的学生(满足2项条件)
要求修满第一专业86学分(教职必修+融合通识+创新融合+系列通识+专业必修+专业选修(33))
双学位系专业课42学分(专业必修或专业选修)
* 中途放弃双学位的,第一专业毕业要求的专业选修33学分将恢复到原来的45学分,这样有可能超出毕业学期,因此请慎重申请。
修读辅修的学生(满足3项条件)
要求修满第一专业98学分(教职必修+融合通识+创新融合+系列通识+专业必修+专业选修
辅修系专业课20学分(专业必修或专业选修)
2学分(通识、专业、其他院系专业等课程中选课)
专业强化学生
第一专业70学分(专业必修15学分、专业选修55学分)
修满所有必修课和专业课(70学分)后,仍达不到毕业总学分要求时, 修读想听的课程,达到毕业总学分要求,则可以毕业
TOPIK能力毕业认证
仅限韩语方向学生
毕业前通过4级考试后,将成绩单提交至国际交流合作组
不提交就不能毕业
其他毕业审核标准
学分不够:按照第八学期从毕业对象中排除当时的毕业审核标准
同一科目重复修读:只认可一门并计入毕业学分
-即使重复修读课程的课程编号不同,只要课程名相同,作为重复处理(课程编号是课程管理代码,可能会随时变动)。
由于教学课程变动,复学生、插班生、转系生取得统一科目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