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业警告对象 每学期成绩平均绩点低于1.5的学生 每学期3门以上得F成绩的学生 在读期间没有选课的学生 学业警告的处理 受到学业警告的学生须修读教学发展中心针对受学业警告的学生开设的课程。不参与该课程,限制选课3学分 连续3次受到学业警告,将被除籍 参考 受到学业警告后休学,在复学学期再次受到学业警告的,按连续学业警告处理。